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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机动车“黄灯”抢行酿事故,全责!_kaiyun官网时间:2024-04-24 12:32:01
本文摘要:【以案说法】机动车“黄灯”抢行酿事故,全责!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大家都知道这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之一可偏偏有一些司机朋友在行车经过路口时遇到“黄灯”不及时减速观察反而加速抢行结果酿成事故!

2022年8月15日上午8时11分许,陈某某驾驶牌照为冀R9****的小型汽车沿城区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城园路口时,与对向车道向北左转的仝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剐蹭,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以案说法】机动车“黄灯”抢行酿事故,全责!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大家都知道这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之一可偏偏有一些司机朋友在行车经过路口时遇到“黄灯”不及时减速观察反而加速抢行结果酿成事故!

2022年8月15日上午8时11分许,陈某某驾驶牌照为冀R9****的小型汽车沿城区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城园路口时,与对向车道向北左转的仝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剐蹭,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过办案民警调查,仝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该路口左转绿色信号灯还有7秒时,越过停止线开始左转,行至路口中央位置时,左转和直行灯变为黄灯。陈某某经过该路口停止标线前直行信号灯已经变为黄灯,陈某某没有减速停车,反而加速抢行,与电动三轮车发生剐蹭。

【以案说法】机动车“黄灯”抢行酿事故,全责!_kaiyun官网(图1)

经事故认定,机动车驾驶人陈某某的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

在此事故中,陈某某负全部责任,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仝某某无责任。交警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黄灯”信号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

驾驶员到达路口时,要提前减速观察路况,判断刹车距离,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切不可鲁莽抢行,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减速并向后车亮灯示警,避免引起追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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